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2008/1/2 录入:engineer
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
征求意见稿
交易品种 |
黄金 |
交易单位 |
1000克/手 |
报价单位 |
元(人民币)/克 |
最小变动价位 |
0.01元/克 |
每日价格****波动限制 |
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±5% |
合约交割月份 |
1-12月 |
交易时间 |
上午9:00—11:30 下午1:30—3:00 |
最后交易日 |
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(遇法定假日顺延) |
交割日期 |
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|
交割品级 |
符合国标GB/T4134-2003规定,金含量不低于99.95%的金锭。 |
交割地点 |
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|
最低交易保证金 |
合约价值的7% |
交易手续费 |
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(含风险准备金) |
交割方式 |
实物交割 |
交易代码 |
AU |
上市交易所 |
上海期货交易所 |
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附件
一、交割单位
黄金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300克,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0克,交割必须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。
二、质量规定
(1)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黄金,必须符合国标GB/T4134-2003,其中金含量不低于99.95%。
(2)外型及块重。交割的黄金应为锭,每块金锭重量为1000克或3000克。
(3)每张仓单的溢短不超过±1%,每块金锭磅差不超过±0.1克。
(4)每一仓单的黄金,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、同一牌号、同一注册商标、同一质量品级、同一块形的商品组成。
(5)每一仓单的黄金,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,须附有生产者出具的质量证明书。
(6)仓单须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。
三、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
用于实物交割的黄金,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。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,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。
四、指定交割仓库
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,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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